1、经建造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验合格。商品房一般由地点区、县建造工程质量监督站核验,出具合格的书面证明。
2、获得住所交给使用许可证。住所交给使用许可证由市或区住所发展局颁布,未获得许可证的房子不允许交给。
1、告诉开发商获得商品房房地产权证后,书面告诉购房者在约好时间内进行检验交代。
2、购房者依据购房合同约好的规范对房子工程质量及配套设备进行检验,并核验房子产权是否明晰。
4、购房者对房子及其产权进行检测验证后,按规则签定房子交代书,记载不符合合同约好的问题,要求开发商签字。
1、检验时,开发商应自动出示建造工程质量检验合格单和商品房房地产权证,如未出示,购房者能够回绝检验。
经过了解房子交房的条件和流程,购房者能更好地保证自己的权益,防止因房子的质量问题带来的胶葛和丢失。